唐山市蘇藝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路北區恒茂國際都會5號樓,成立于2016年8月1日,注冊資金3129萬元,于2017年12月取得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
地址:唐山市路北區恒茂國際都會5號樓
總 經 理:杜國新
聯系電話:
0315-2377739
工程裝飾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委 托 方:
設 計 方:
擔 保 方:
簽訂日期:
委托方:
設計方:
擔保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高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1.2
1.3
1.4
1.5
第二條 本合同項目設計的內容:
2.1 工程名稱: 。
乙方的設計范圍:
1)
2)
3)
4)
5)
2.2 設計面積: 平方米。
2.3 乙方的設計服務內容包含:
- 與甲方到現場勘察并聽取甲方對設計的要求;
- 商議設計時間表,分批交付工作成果;
- 初步設計(含前期方案概念及效果圖設計);
- 擴初設計(含效果圖修改方案、平面、天花及主要立面圖設計);
- 施工圖設計(含裝飾施工圖、裝飾電氣圖、裝飾給排水改造圖);
- 設計方案匯報;
- 主材推薦目錄;
- 潔具、燈具、五金件推薦目錄;
- 與其它承包商施工界面的裝飾接口設計以及相關外露面板的選擇;
- 需在西北設計院配合提供相關管線橋架、空調及消防圖紙的情況下繪制天花合并 圖。
但上述設計服務內容不包含:
- 與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往來;
- 對初步設計批準后而發生的重大顛覆性修改;
- 空調、消防工程設計;
- 弱電配套工程設計(如收銀系統及智能化系統)。
2.4 設計費:
設計費每平方米單價: 元/平方米
以設計面積 平方米計,設計費總額: 元整(¥ 元)。
2.5 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時間及方式請依據下列第五條。
2.6上述設計費包括乙方人工費用、設計成果制作費用,并含稅,除此之外,甲方元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費用。
第三條 甲方、丙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時間及期限:
序號 | 資料及文件名稱 | 份數 | 提交日期 | 備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第四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乙方提交的設計資料及時間詳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設計費支付進度
5.1 設計費支付進度
(1)因工期較緊,又牽扯到與建筑、消防、空調等機電專業的連鎖配合,且乙方已于 年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故于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作為定金,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成果,并自甲方確認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5%,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乙方提交《擴初設計》成果,并自甲方確認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5%,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4)乙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成果,并自甲方確認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5%,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5)工程竣工驗收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5%,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5.2 設計工作開始后,定金為總設計費的一部分,并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三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在乙方執行設計任務期間,甲方對設計進行的所有批示、修改和變更,在執行前應由指定專門的負責人書面通知乙方;各設計階段設計成果甲方確認后乙方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任何對已完成并確認的上一階段的設計成果的修改都視為額外的工作,需另計費用。
6.1.2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乙方能夠做到,甲方應根據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趕工費;
6.1.3 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設計文件及圖紙后,分別組織好有關的會審,并由指定專人向乙方發出書面修改、調整意見和批示;
6.1.4 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按時足額支付設計費,延遲支付則下一階段設計成果交付時間相應順延;
6.1.5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設計;
6.1.6 乙方承擔的設計工作只包括指定設計區域范圍的室內設計工作,甲方負責協調配飾、物業管理部門等,以配合和協調乙方設計過程中的咨詢工作與技術工作。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政府審批部門有關本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供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并保證設計的文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規范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如果不滿足以上要求,甲方有權按比例扣除設計費,如因丙方拉交資料的原因導致乙方設計出現以上問題,乙方不需承擔責任,責任由丙方承擔;
6.2.3 成本控制:乙方應做到所有設計方案經濟合理,并做到認真計算,如果甲方認為乙方在設計過程中存在經濟上的不合理現象,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質疑,乙方應予以合理解釋并積極配合;
6.2.4 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設計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6.2.5 乙方按合同規定期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設計費,在本合同項目開始施工前,乙方應負責向甲方及丙方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與甲方及丙方另行委托的其它專業設計單位、承包商、供應商等設計單位進行技術協調;
6.2.6 乙方在收到上述單位或甲方及丙方的咨詢后,通常情況,在24小時內予以答復,如遇重大疑難問題,應當在甲、乙、丙三方協商并認同合理的時間內給予答復;
6.2.7 上述裝修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應配合丙方及甲方完成裝修工程的驗收工作;
6.2.8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甲方及丙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甲方及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及丙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6.2.9 乙方設計工作展開均以前期匯報并提交甲方經認同的效果圖的方向進行,若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未進行顛覆性調整,則乙方保證施工方案的質量;
6.3 丙方責任
6.3.1 為保證客觀有效的溝通,丙方應明確專人負責協調,及時解決問題,雙方所有往來文件均需指定專人簽收;
6.3.2 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協助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丙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及地方有關法規、規程進行設計。丙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7天以內的,乙方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7天以上,由丙方負責;
6.3.3 乙方承擔的設計工作只包括指定設計區域范圍的室內設計工作,丙方負責另行委托其它專業設計單位、承包商、供應商、結構、設備、機電及國內設計院等,以配合和協調乙方設計過程中的咨詢工作與技術工作;
6.3.4 丙方負責督促設計院根據為達到項目最高天花標高之目的天花合并圖所進行的相關部門管線、橋架、空調及消防圖紙的調整工作,以及所有乙方與設計院的協調工作;
6.3.5 丙方負責工程報審、報建及驗收,乙方配合;
6.3.6 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 設計周期與設計進度安排
7.1 附件作為三方約定的《設計工作計劃表》,此時間表可按實際工程進程經三方協商后矛以調整。
7.2 由于工期緊迫,乙方在三方約定的時間內提交本項目的每輪設計方案,甲方應在收到之日起4個工作日是內回饋意見,由乙方進行圖紙調整工作,并在圖紙調整文件交付甲方后兩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若超過上述期限甲方未予書面回復,即可視為甲方已確認乙方所提交的設計成果,乙方隨即進入下一階段設計工作。
7.3 乙方在每一輪設計成果的修改意見基礎上進行下一輪設計成果的工作,甲方應書面確認所交付的該輪設計成果,乙方才能于三方商定時間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若因甲方在該輪設計成果上不能確定或不能確認全套設計成果,反復修改所耗費時間不計入《設計工作計劃表》約定的設計期限,并順延下一階段設計成果的交付日期。由于乙方的原因和錯誤導致甲方不能確認的情況下,延期責任由乙承擔。
第八條 設計成果的修改和調整
8.1 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容和數量,以專人遞交方式、快遞方式或電子郵件,由甲方指定往來文件簽收人確認時即視為交付設計成果。
8.2 凡由乙方本身提出的對原設計的修改或補充,不論其變更程度有多大,均不另行計費。
8.3 由于甲方的要求,而需要乙方對已完成的,并經甲方確認的設計成果進行全面以及顛覆性修改而造成設計返工的,雙方同意就增加設計費和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另行協商。乙方與甲方就修改或補充所需合理時間取得共識,乙方收到甲方發出書面的確認函后,隨即展開設計修改工作,為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在設計修改工作展開后3個工作日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在支付下一階段設計費時一并支付,乙方對協商期間造成的工期延誤無需負責。
8.4 如果在乙方設計工作進行中,甲方要求對設計成果進行深化、修改、補充和調整,而此種深化、修改、補充和調整是對設計成果局部的改動和調整的,則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時間內,按甲方的書面通知,對該等設計成果作出修改,并不另行收費。但此修改或調整或補充以不違背甲方已確認過的前設計階段成果為前提,且該修改或調整或補充工作同一部位不超過2次,修改量不起過原工作量的1/4。如果甲方修改或補充超過上述工作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設計費用,該費用經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后,于支付下一階段設計費時一并支付。
8.5 上述的關于對甲方提出修改或補充的工作“同一部位不超過2次,修改量不超過原工作量的1/4”的限制,不適用于以下情形:
8.5.1 因乙方提供的設計成果與其提交的前一階段設計成果存在不一致或無法完全實現前一階段的設計要求而導致需要修改或補充的;
8.5.2 因乙方提供的設計成果違反了本合同對設計成果的合法性、規范性、合理性地求面導致需要修改或補充的。(如果是由于丙方提交資料的原因導致乙方出現合法性、規范性、合理性的錯誤,不在此內。)
8.5.3 在以上兩種情形之下,乙方應當負責修改,直至符合合同約定為止,并應當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8.6 在設計期間,如果設計范圍進行調整,經雙方協商,根據設計進度及面積的增減,進行設計費調整。并按設計面積的增減比例相應調整付款比例。
第九條 合同終止
9.1 倘若工程設計工作因不可抗力停止超過六個月,甲方可通過提前10天發出書面解約通知,經三方協商一致后可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按9.5款處理。
9.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經反復協商仍無法對某事宜達成一致時,其中一方可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如對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未作出回應,其中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按9.5款處理。
9.3 倘若甲方未能按合約規定支付乙方設計費用,乙方有權立即停止設計工作并要求甲方于限期內支付費用,如果甲方未能于限期內支付相關費用,則乙方有權要求終目合同,合同終止按9.5款處理。
9.4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本合同終止按9.5款處理。
9.5 在本合同終止前,甲乙雙方將對已完成的設計工作予以確認并進行結算。甲方應按完成的工作成果,按比例支付設計費,扣除或增加按違約條款或(及)仲裁結果認定的違約金總額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相應設計費用的同時將已完成的設計成果資料移交甲方,設計成果歸甲方所有,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當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10.2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設計費的,乙方需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當前階段設計費,則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承擔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政府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因乙方提交的文件違反相關規定的除外),丙方承擔所有責任。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的,甲方仍應按5.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10.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交付設計成果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在限期內提交設計成果。如乙方未能在限期內采取行動彌補延誤,則在限期到后每延遲一個工作日,乙方應當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超過30工作日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
10.4 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無故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根據甲方要求,本項目的設計工作由乙方設計師擔綱主持;
11.2 一個好的項目不單純是設計方和裝飾施工方的配合,其中空調、消防等各個專業的統籌安排非常重要,故而丙方要給乙方一定權限協調相關關系,確保各方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合并交疊圖紙,保證將問題解決在施工前,根本上減少甲方損失,具體協商工作由丙方負責。
11.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外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的,乙方另收工本費。
11.4 本項目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等工作時,所需要的人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11.5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設計服務的,需另行支付設計費用。
11.6 效果圖及材料樣板之甲方確認人: ,電話:
11.7 三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往來文件、資料的簽收人分別為:
甲方簽字確認人: ,電話:
乙方簽字確認人: ,電話:
丙方簽字確認人: ,電話:
11.8 若能得到甲方支持,乙方將確保該設計獲得相應設計獎項。
11.9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僅指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正式公布的颶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戰爭和動亂,同時也包括因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法令、行政法令、行政法令的變動對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全同雙方當事人無法逆轉的障礙)致使合同無法行使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在選定的“[ ]”里打“√”)
[ ]向 北京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依法向西安市人民法院起訴。
11.1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
11.12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之日生效。
11.13 本合同甲方支付的設計費款項應匯入以下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11.14 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三方書面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電子郵件及QQ記錄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方任何通知、文件等資料的送達應按下列通訊地址為準,若通訊地址有變,應提前三日書面通知另外兩方: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箱: QQ: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箱: QQ:
丙方:
地址: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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